來源: 發表時間:2021-07-02 08:46:39 點擊:
關于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自治區第五巡視組發現我市部分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已投入使用多年的項目尚未結算等問題的整改,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八次城建業務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資金管理。
(一)加強年度城建計劃項目編制的資金管理。對列入城建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嚴格把關,未完成前期手續、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當年城建計劃新建項目實施。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采購資金審批管理。對列入當年城建投資計劃項目在工程招標資金審批時,嚴格審核項目是否完善相關手續。未完成相關手續的,一律不辦理政府采購資金審批。對違規開工項目,市財政不撥付工程進度款。
二、加強對項目結算工作的財務監管
(一)強化對項目結(決)算報送的監督。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2016年財政部令第8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503號)精神,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完成,大型項目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試運行合格后,應當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得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得超過6個月。項目業主需嚴格按規定時限報送結(決)算,逾期未報送的,市財政定期向市政府督查辦公室報告。
(二)嚴格建設單位管理費限額管理。市財政局根據工程進度撥付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在標準限額的70%以內,剩余的30%需在項目取得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再給予撥付。
(三)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報審決(結)算工作列入本單位重點督辦工作中。
三、進一步加快項目結算評審工作。
項目業主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加強投資管控,嚴格按南發改城市〔2014〕431號等文件規定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及時辦理拆除、移植等移交手續,注意收集好圖片、影像、隱蔽、詢價等過程資料。對于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藝,無定額可套用、無信息價的項目,要及時進行詢價并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定價。項目結算評審過程中發現存在變更手續不全、項目業主未按規定時限回復意見等情形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對變更手續不全的項目。按規定需市住建局審查備案的變更,由項目業主將相關變更資料報市住建局審查備案,市住建局在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或備案。審查通過的,市評審中心依據審查結果進行結算評審;審查不通過的,評審中心在結算評審時不予考慮因該變更增加的費用。對于市住建局不予論證的設計變更,由市住建局提出不予論證的理由和解決方案的建議后,由項目業主上報相關協調機構協調解決。對于按規定需市管集團公司(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組織論證的變更,無市管集團公司(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論證會議紀要的,由項目業主將相關變更資料報市管集團公司(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審查,市管集團公司(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市評審中心依據審查結果進行結算評審;審查不通過的,市評審中心在結算評審時不予考慮因該變更增加的費用。
(二)對于移交手續不全的項目。由項目業主整理已完成移交內容的清單等相關資料報移交接收管理部門,移交接收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或提出意見,市評審中心依據移交接收管理部門的意見進行結算評審。
(三)對于資料不齊全的項目。由市評審中心發出補充資料通知書,項目業主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未補充的,市評審中心將依據現有資料出具評審結果。
(四)對于存在爭議的項目。市評審中心向項目業主發出評審確認函后,項目業主應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回復。對無爭議部分的評審結果,項目業主應配合書面簽章確認,爭議部分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可以再另行單獨報審。
(五)對于項目業主未按規定時限回復意見的項目。項目業主應在規定時限內對市評審中心發出的評審確認函進行確認或回復意見,如項目業主不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意見,視同項目業主同意該評審結果,市評審中心可單方面出具評審結果,相關責任由項目業主承擔。
特此通知。
南寧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2日
(聯系人:李曉婷聯系電話:2189360 15877127776)